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金融委會議精神,嚴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2013年12月4日《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》(銀發〔2013〕289號)和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4日《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》等監管規定,打擊虛擬貨幣交易行為,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,維護經濟秩序穩定,我行重申:任何機構及個人不得使用我行賬戶、產品、服務、渠道等進行代幣發行融資以及“虛擬貨幣”
相關
交易。
我行將持續加強各業務環節的風險監測,一經發現上述有關行為,我行有權采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、終止金融服務等控制措施,并將相關信息報告有關部門。
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6月25日
客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