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戶:
為落實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銀發〔2016〕111號)有關規定,進一步推進我行信用卡業務發展,提升客戶服務水平,我行對部分信用卡服務項目進行調整。具體如下:
1、取消“江西銀行服務收費價目表(2)”中滯納金收費項目,同時新增違約金收費項目,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。新增違約金收費標準見下表:
類別 | 收費項目 | 服務內容 | 適用對象 | 收費標準 | 備注 |
銀行卡類-貸記卡 | 違約金 |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償還最低還款額從而產生的費用。 | 個人客戶 | 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%收取,最低5元人民幣 | 公務卡相同 |
2、取消“江西銀行服務收費價目表(2)”中超限費收費項目,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。
具體調整內容請關注我行公布的收費價目表。
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2016年11月11日
客服
